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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法学教育界研讨“当事人模式”的应用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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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6:4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分享法学实践教学经验,寻求破难题、解困惑的新方法与新途径,5月11日上午,来自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及我校等省内16所高校的30多位法学专家齐聚我校,对参与型法学教育中的“当事人模式”展开专题研讨。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刘定华,我校教务处、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出席研讨会。
我校法学院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经过六年的建设,探索出了“理论研究、社会调研、公益维权、法制宣传、建言献策”为内容的五位一体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上,法学院欧爱民教授从当事人模式的基本内容、十大经典案例、十大成绩、当事人模式教学改革的四点改革体会等方面,介绍了我校法学院在推行法学实践教学“当事人模式”的基本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成员、2011级本科生刘绍婧汇报了法学院学生参与“当事人模式”的具体情况。特邀单位代表、三峡大学法学院陈军博士就如何借鉴、实施“当事人模式”进行了专题汇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周训芳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李爱年教授结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功能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当事人模式”的意义和价值、应用和推广的实施障碍和解决方案,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等内容作了主题发言。
与会专家围绕“当事人模式”的课程设计、考核办法、经费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对“当事人模式”的参与面、受益面、实施条件、是否应该纳入本科生法学课程培养方案、是否与法学专业规定教学实践环节相重叠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与会专家对我校法学院推出的“当事人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当事人模式”的提出和实施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重大进步,应在推广“当事人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本次专题研讨由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
法学院欧爱民、倪洪涛等教授通过“废除驾考合一制度”、“删除身高歧视规定”、取消湘潭大桥的收费等案例,逐步构建了法学实践教学“当事人模式”的理论体系,该模式包含公益代言、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会调研、衍生产品5个模块,强调教学过程的真实性、学生的全程参与性、主导性,具有教学理念嬗变、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对接、教学方法更新的特点。“当事人模式”在应用与推广中获得了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励,倪洪涛教授、欧爱民教授、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先后分别当选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的年度法治人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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